申請文件

承辦分會申請訓練課程補助款的流程與應備文件、課程班主任執行要點,以及講師資格評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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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分會申請補助款作業須知

1

活動申請備查活動前一個月

以正式公文提報所承辦活動的時間、地點、活動內容、DM 等相關資料,向中區會各相關單位申請備查。

※ DM 須載明主辦、承辦單位、班主任等;未經班主任認可,不得開始招生。

2

提送核請補助活動完成後一個月內

提報活動正確的時間、地點、活動內容 (含訓練課程的講師名單及學員名冊),並檢附以下資料,提送中區會核請補助:

  • 補助款申請書附件一
  • 匯款存摺影本
  • 活動成果報告書 (書面裝訂成冊 + PDF 電子檔),內含:
    • 活動流程 (分會的相關籌備會記錄或計畫書)
    • 活動文宣廣告 (文宣廣告或邀請函)
    • 活動宣傳照片 (依訓練委員會規定)
    • 活動組織系統表
    • 活動照片六張附件二
    • 活動支出結算明細表
    • 活動心得報告附件三
    • 結業學員名單,或比賽活動隊伍、評審、得獎名單
3

講師費用給付標準

具總會各級講師資格者依職級給付每日不得高於總會規定上限 (新台幣 14,000 元),車馬費與食宿費另計。
外聘講師每日上限 14,000 元同樣適用總會規定的最高上限 (新台幣 14,000 元)。
班主任每日給付 1 小時講師費最低依分科 (區域) 講師職級給付;具總會講師以上各級講師資格者,依職級給付。
4

寄送電子檔

以上資料備齊後,請以電子檔寄至中區秘書處備存。補助款申請流程須配合中區會每月的財務作業。

課程班主任執行要點

工作職責:班主任是輔導各項課程的輔導委員,除了積極參與承辦分會召開的籌備會,更應在課程設計、講師延聘、講師費用預算、學員註冊費用訂定、招生辦法、場地安排及佈置等方面給予協助指導。

  1. 主動與承辦分會聯絡,並輔導承辦分會召開籌備會議。
  2. 依本會制定的各項講習會標準課程,設計編排適當的課程表,並依課程實際需要,協助承辦分會擬聘各堂課程的適任講師。
  3. 協助承辦分會確認招生海報製作及編印學員手冊。
  4. 會同承辦分會勘查會場,並針對課程所需的教室、活動地點、輔助教具、學員安全等項目,輔導承辦分會配合準備。
  5. 依總會各級講師費給付辦法,將各講習會聘任講師應給付的講師費預算列表,交由承辦分會納入整體預算,並於每堂課程結束時致送講師簽領。
  6. 依本會通過的課程課綱,協助承辦分會聯絡課程講師;確定講師可於該時段授課後,正式聘為該課程講師。
  7. 輔導承辦分會聯絡各課程講師,促請提供講義、授課大綱、講師簡介以便印製學員手冊,並確定講師接送方式;多天課程應確認是否需要安排住宿。
  8. 開課前確認承辦分會已邀請總會長官及區會相關輔導人員蒞臨會場指導。
  9. 擔任各項講習會開訓與結訓典禮的當然主席,並為課程前介紹講師的引言人;課程期間應掌控全程,依課表操課。
  10. 上課期間善盡輔導督課之責,確實了解學員的反應。
  11. 與承辦分會及上課學員保持良好互動,並時時宣揚青商訓練精神及參與學習的益處。
  12. 輔導承辦分會向區會申請活動補助款,並事先於籌備會中詳細說明補助款的用途及應備文件,避免造成誤解。
  13. 依各講習會學員資格要求及上課須知,符合規定並達授課時數者才簽署發給結業證書,避免濫發或私相授受。
  14. 講習會結束後二週內,促請承辦分會製作講習會成果檢討報告送區會核備 (分會自辦則不需要)。
  15. 於本委員會議上報告該課程的授課狀況、學員結業名單及實施狀況。

講師職能區分與講師費支給標準

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講師資格評鑑作業一覽表

2024/5/7 修訂
等級區分分科 (區域) 講師總會講師總會資深講師
職能區分
  1. 推動所屬分區區域內的教學及相關基礎課程。
  2. 得擔任總會相關課程助理講師工作。
  3. 協助所屬分區內分會的訓練工作。
  1. 推動青商總會的教學及相關進階課程。
  2. 得擔任總會相關課程講師工作。
  3. 協助分科講師獲得成長晉階。
  1. 推動世界總會課程在地化。
  2. 得擔任總會相關課程的總講師工作。
  3. 協助總會講師獲得成長晉階。
基本資格
  1. 會齡滿三年以上者。
  2. 曾 (現) 任分會會長,或基本會員人數達三十人以上分會的常務理監事者 (常務理監事資格依總會章程標準認定)。
  3. 曾參加總會講師訓練營進階班,取得結業證書一年以上者。
  4. 取得講師訓練營進階班結業後,具有二十小時 (含) 以上實際教授青商課程並取得證明文件者。
  1. 會齡滿四年以上者。
  2. 曾 (現) 任分會會長,及區域 (分科) 講師連續擔任三年以上者。
  3. 擔任區域講師期間,具有四十小時 (含) 以上實際教授青商課程並取得證明文件者。
擔任總會講師三年 (含) 以上,且具六十小時 (含) 以上實際授課並取得證明文件者。
評鑑方式
  1. 試講 10 分鐘。
  2. 教案寫作 (含教案備忘錄、講授投影片、學員手冊及講師手冊)。
  3. 提供一種青商發展機會的 2–3 小時教案及教材 (書面及電子檔審查)。
  1. 試講 20 分鐘。
  2. 教案寫作 (含教案備忘錄、講授投影片、學員手冊及講師手冊)。
  3. 提供三種不同青商發展機會的 4 小時教案及教材 (書面及電子檔審查)。
  1. 口試 30 分鐘。
  2. 教案寫作 (含教案備忘錄、講授投影片、學員手冊及講師手冊)。
  3. 提供二天一夜 (十小時以上) 的青商教案及教材 (書面及電子檔審查)。
  4. 依據第 3 點教案,提出 18,000 字 (以上) 的相關論文。
教案裝訂順序 (1) 總封面 (2) 報名表單 (3) 授課證明 (4) 教案備忘錄 (5) 教學投影片 (6) 學員手冊 (7) 講師手冊,裝訂成冊 (1) 總封面 (2) 報名表單 (3) 授課證明 (4) 三種不同青商發展機會的教案 (教案備忘錄、教學投影片、學員手冊、講師手冊),以資料孔夾裝訂成冊 (1) 總封面 (2) 報名表單 (3) 授課證明 (4) 每單元的教案備忘錄 (5) 教學投影片 (6) 學員手冊 (7) 講師手冊 (8) 教案相關論文,以資料孔夾裝訂成冊
教案繳交方式
  1. 教案及教材須印製紙本 1 份,含各級講師評鑑所需的報名表單 (含資格證明文件);教案及教材請以 A4 尺寸裝訂成冊,黑白或彩色列印不拘,並依教案裝訂順序。
  2. 請依規定時間寄至總會。上述電子檔 (含資格證明文件) 請依規定上傳到指定網域,繳交至評鑑小組。
評鑑單位總會講師資格評鑑小組 (由總會資深講師團組合而成)
評鑑時間第一場:每年 4 月間;第二場:每年 11 月間辦理完成
講師證書合格證書一幀
證書頒發時間總會每年第一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總會長就職日),或第二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中 (全國年會期間) 頒發
講師費支給標準
(每一小時)
新台幣 1,000 元新台幣 1,500 元新台幣 2,000 元
備註說明
  1. 申請評鑑者資格不符合者,不予評鑑,並退還報名費。
  2. 評鑑未通過者,不予退還報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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